物业税开征仍无时间表 或改称房地产税

2009年09月24日 11:29

   深圳地税局新闻发言人章家寿22日透露,“物业税”将来可能叫“房地产税”,目前开征的具体设想和条文还在讨论中,何时开征暂无时间表。

  在当天的深圳市地税局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章家寿表示,“物业税”将来应该叫做“房地产税”。当初之所以叫做“物业税”,是从香港引进而来。“将来可能是将现在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改革,合并起来取名叫‘房地产税’。”章家寿说,“如果开征房地产税,则现在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都将不存在了。”

  对于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合并成房地产税后的变化,章家寿则表示,其最大的区别是现在房产税是按房产原值扣除30%后征税,其每年的征税额是固定的,而合并后房地产税是根据房子现在的市场评估价征收。他举例称,上世纪80年代在深圳价值100万元的房产,按照目前现行的房产税,为70万元,每年1.2%的税率征收;将来如果开征房地产税,则将按该房产的评估价征收,估计现在该房产可能价值上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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