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出台迎淮考核办法 失0.1分罚款100万

2009年10月26日 09:13

    在国家考核中失分或因辖区内水质超标,造成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失分的,每失掉0.1分,按100万元额度对责任县区进行处罚。日前,临沂市出台了《临沂市迎接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明确迎淮考核工作的奖惩制度。

    办法规定,将对县区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企业责任落实、迎淮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以及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污水处理厂和企业达标排放、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完成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对在迎淮核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对县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项目有关单位及负责人予以记功表彰;市政府设立迎淮工作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对得到考核组高度评价的县区、项目单位,给予50万元的特别奖励,并在今后的环保专项资金申报中,予以优先安排;对获得加分的项目,按照每分500万元给予以奖代补财政奖励。

    对在迎淮考核中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导致扣分的,市委市政府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规划内的63个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在国家考核中失分,或因辖区水质超标造成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失分的,每失0.1分,按100万元额度对责任县区进行处罚;对影响全市综合性亮点工作加分的县区,每项按100万元额度予以处罚,罚款由市财政局从县区财政拨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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