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电将推行阶梯递增电价 非居民电价每度平均提高2.8分

2009年11月20日 09:1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日宣布,自本月20日起全国非居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暂不调整居民电价,未来居民用电将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用电越多电价越高。

    据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介绍,各地区、各行业此次电价调整的标准有所差异。对发电企业销售给电网企业的上网电价做了有升有降的调整,陕西等10个省区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适当提高,浙江等7个省区市适当下调。调价将统筹解决去年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上调对电网企业的影响,同时将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的附加标准,并适当调整部分地区脱硫电价的加价标准。

    在调整电价的同时,对销售电价结构做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加快了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工商业用电同价步伐,并按照公平负担的原则,适当调整了电压等级之间的差价。

    此轮调整不涉及居民电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要求各地研究对居民用电推行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将居民用电分档定价,对基本电量保持较低的电价水平,用电越多,电价越高,以促进节约用电。具体何时实施,如何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后实施。

    曹长庆说,此次电价调整方案的出台,有利于理顺电价关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创造了条件。

    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去年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全国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了2分钱,但电网销售电价没有调整,使得电网企业购电成本骤增,经营出现亏损,影响电网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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