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参合农民能够及时报销住院医药费用,日前,临沂市卫生部门下发通知,确定2009年入院、2010年2月28日之前出院的参合农民按照2009年新农合政策予以报销;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入院的按2010年新农合报销政策予以报销。
据悉,2009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标准是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以下部分补偿比例为30%,300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300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40%。在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可补偿部分,按规定的相应比例补偿,起付线以下部分费用不予补偿。住院补偿封顶线为4万元。
2010年住院补偿标准是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元,150元以上部分的补偿比例为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500元以上部分的补偿比例为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500元以上部分的补偿比例为35%。参合农民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以下的费用不予补偿,起付线以上费用按规定的统一比例补偿。对于未经县区转诊备案,在省内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补偿比例的60%予以补偿;未经县区转诊备案,在省外就医和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合农民工在务工地就医和急诊除外)的不予补偿住院补偿封顶线最高限额提高到5万元。符合国家政策的参合孕产妇在一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分娩,正常产和阴道手术助产给予每人 200元定额补偿,剖宫产手术的给予每人500元定额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