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回升态势逐渐稳固,中央近期对房地产市场也展开了密集调控,中国政府一个月内第5次出手调控房地产市场。有专家指出,显示出此轮调控的目标是支持刚性购房者,打击投资和投机性需求。未来相关部门料将出台落实细则。也有分析指出,此次对楼市的调控效果如何,还要看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落实情况。在当前利率维持较低水平下,开发商不会改变地产行业向好趋势,房价在调控下亦不会大起大落。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10日正式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近期部分城市出现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通知说,要进一步加强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楼市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还提出调控楼市的五大方面共11条具体措施,包括首次提出省级政府“问责制”,再次强调二套房贷首付必须超过40%等,其重点落在支持刚性购房者,打击投资和投机性需求。
去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要求“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为此轮楼市调控拉开序幕。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尹中立指出,最新发布的通知提出了本轮楼市调控的具体政策,关系到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国央行、银监会、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等多部委和众多金融机构,涉及金融、税收、土地、住房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多个方面,显示出此轮调控的目标是支持刚性购房者,打击投资和投机性需求。未来相关部门料将出台落实细则。
通知再次提出要严格实施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的规定,贷款利率须严格按照风险定价。此外,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同时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它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符合的规定,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房地产的,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在增加供给方面,通知指出,那些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供应。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开发商加快建设销售。同时各地要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规模,尤其是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住房有效供应不足的城市,要切实扩大上述五类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量和比例。
通知还表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
未见新招 楼价不会大起落
中信政府房地产行业分析师周涛指出,此次调控政策主要集中在增加供地、打击囤地、差异化信贷政策等方面,与此前楼市调控手段相似,并未见更多新招。多数政策实际一直在实施,包括二套房首付超四成、增加保障性住房等,此次再次重申,显示中央对抑制当前房价不理性上涨的决心。但调控效果如何,还要看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落实情况。在当前利率维持较低水平下,开发商不会改变地产行业向好趋势,房价在调控下亦不会大起大落。
附:过去一月五调楼市
1. 2009年12月14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2. 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3.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增加供给、抑制投资投机、加强监管、推进保障房建设等四大举措。
4. 2009年12月17日,国家五部委通知:对开发商拿地首付至少50%的限制。
5.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附:国务院出台调控楼市五方面11措施:
(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1. 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2. 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率。
(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3. 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4. 继续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
(三)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
5. 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
6. 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7. 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
8. 加强市场监测。
(四)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9. 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10.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资金的下达方式,调动地方积极性,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五)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
11.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