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收紧房地产信托 不得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2010年02月25日 09:00

       继管理层对房产市场连连出招调控后,监管部门又向房地产信托业务亮出“收紧牌”。

  2月11日,银监会向包括各地银监局、银行及信托公司在内的多家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备受地产商青睐的房地产信托再度被收紧。

  《通知》明确指出,信托公司不得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同时,《通知》还取消了2009年给予房地产信托的“特惠”政策,要求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四证”齐全。

  地产商或受困融资渠道收紧

  《通知》第三条指出,停止执行《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25号)第十条中对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的例外规定,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满足“四证”齐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国家最低要求等条件。

  同时,《通知》规定,信托公司不得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据悉,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

  由于管理层接二连三出招,房地产行业资金面的紧缺成为地产商面临的一大难题。2010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其中,要求“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中融信托某研究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随着管理层对房地产市场的相关调控,以及银行体系对地产行业的谨慎放贷,在一定程度上都导致了房地产行业在资金链上严重“贫血”,房地产信托业务正逐步成为地产企业有力的资金来源。

  “《通知》的这些规定,也收紧了房地产企业的信托融资渠道。”该研究人士表示,这也是对房市调控的一个手段,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从而进一步提高信托公司风险防范的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

  普益财富信托业研究员赵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直都要满足“四证”齐全的规定,但由于市场不景气,该标准在去年就放宽一些,如开发项目没有获得施工许可证时也可以申请信托贷款。

  上述信托公司研究人士指出,《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把那些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计划申请信托贷款的开发项目“拒之门外”,对于一些亟待解决资金困难的地产商而言,该规定无疑“雪上加霜”。

  关注房地产信托融资风险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银监会收紧房地产信托,禁止其流向土地储备,主要还是为了防范信托行业风险,毕竟当前我国楼市存在一定泡沫;同时,也为了进一步控制地产行业资金流向,谨防地产行业进一步过热。

  除了上述《通知》,银监会还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而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开展结构化信托业务。

  分析人士称,该通知最“严厉”的条款在于,规定信托公司开展结构化信托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如利用受托人的专业优势为自身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其他信托当事人的利益;利用受托人地位从事不当关联交易或进行不当利益输送;信托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信托业务的结构化设计谋取不当利益等

  另外,通知还规定,结构化信托业务劣后受益人不得为他人代持劣后受益权,以及通过内幕信息交易、不当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牟取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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