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买房合同,交足了房款,兰山区王女士在交房前却被开发商告知储藏室多出8平方米左右的面积,需要再交部分房款。开发商的失误该不该由购房者来埋单,王女士和开发商起了纠纷。
日前,兰山区王女士拨打消费热线12315电话投诉,称她在银雀山路附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其中标明了房间号,储藏室号,合同中储藏室的面积是12.22平方米。王女士按合同交齐了全部房款,但在交房前,开发商却称她购买的储藏室的实际面积是20.19平方米,需要再交付2万多元。
王女士认为明明是开发商失误,却要消费者承担责任,非常不合理。双方协商未果,王女士于是拨打12315投诉电话。临沂市工商局银雀山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与消费者和开发商进行了联系。了解事情的原委后,工作人员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明显违反了《合同法》,既然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就应该履行合同中的承诺,对于开发商自己出现的失误完全由消费者来承担是不合理的。
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这多出的8平方米储藏室,由开发商承担5平方米的价格,王女士承担3平方米的房价。王女士也认可了如此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