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庄路北段祥和家园8号楼1单元101室,业主白建国入住一年后发现,家里复合木地板起泡,墙面长毛。经查,发现水管损坏是导致房屋受损的主因。业主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开发商、物业、水工各执一词。
白先生说,2008年10月1日,精心装修后,他搬进了祥和家园。2009年10月,他发现室内墙壁上长了一层毛,起初怀疑是此前装修公司装修房子失误,墙面腻子粉有问题,但后来他又发现进门处约2平方米的地板起了泡。
随后,白先生找物业讨说法,物业让他找开发商,开发商称,出现这种情况很可能是地板下的水管损坏所致,应找此前施工的水工。2010年1月,白先生将物业、开发商、水工召集在家中,撬开地板发现底下全是水,埋在地板下的水管破损。随后,水工将水管修好。
白先生说,水管虽然修好了,但墙面和2平方米的地板损坏,这笔维修费由谁承担?随后,他又找到物业、开发商和水工,三方谁也不肯承担责任。白先生说:“家里的墙面至今还是湿的,卧室地板也开始起泡,很可能还有埋在地板下的暗管漏水。”
3日15时许,记者与祥和家园物业马经理取得联系,马经理称,开发商已组织人去维修,对业主损失,他们没有责任。而开发商王经理表示,地板下的暗管漏水,是水工的责任,白先生的损失应由水工承担。水工高师傅则说,他受开发商雇佣,责任并不在他。
据沂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运尚介绍,房子由开放商交付给业主,开发商雇佣水工铺设水管,出现异常症状后,开发商理应承担业主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