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收紧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优惠,联名购房者———
一方已购房不能享1%契税优惠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可以享受1%契税优惠税率,但这一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已经开始收紧!
昨天,羊城晚报记者获悉,本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3号)。通知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从该通知的规定看,两人或多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这套房子,对其中任何一位购房者来说,都必须是唯一一套住房,否则就不能享受1%契税税率优惠。
过去:只要一方无购房记录都算“首次”
“之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只是规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税率为1%,但对这个‘首次’并没有详细的情形规定。比如,丈夫名下有一套房,但妻子、子女名下无房,后来又以夫妻、父子联名买房,算不算‘首次’?类似情况广州挺多,纳税人又很较真,你不执行优惠政策,他就要你拿文件看,但这些问题文件都没明确。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只能看广州市房管局档案馆里查到的情况,联名购房者中一方名下查不到购房记录的,我们都算首次购房。”昨天,广州市财政局契税征管部门有关人士说。
据了解,不仅广州遇到这样的问题,在其他城市,同样也存在这种因为政策不够明确导致契税优惠政策执行只能从宽的情况。
现在:任意一方有购房记录不算“首次”
不过,在这个新政策出台后,对一方已有购房记录的联名购房者来说,这样的好事不会再有了。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如果非首次购房,均要多缴0.5%的契税税款。
目前在广州执行的政策是:契税税率为3%,其中,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暂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暂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两部门作出这样的政策调整,既有统一各地政策执行的考虑,也有贯彻目前国家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调节房地产市场需求的政策导向的意图。另外,也和‘国11条’对‘二套房’的界定收紧有关。”一位税务问题专家指出。
据了解,国务院年初出台的调控楼市“国11条”对“二套房”的界定口径更严,明确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纳入二套房界定范围中,原来,以“户(家庭)”的界定标准主要是指“夫妻”,现在把“未成年子女”也纳入了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