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国税总局5月26日发布的增值税清算新政较2007年2月的版本更为清晰明确,且对执行环节不少技术问题给出了具体解释,业内专家认为,其后引发的清算力度或超预期。目前各地政府对土地增值税大多采取预征方式,预征税率在0.3%至2%间不等,清算案例甚为少见。若日后严加贯彻新“清算令”,则对上市房企的影响不可低估。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当2007年版“清算令”发布之后,资本市场反应激烈,地产板块多日接连暴挫,引发了数十家上市房企公告澄清新政对业绩影响甚微。而昨日,市场面对“利空”并无异常举动,地产板块走势波澜不惊。
有业内人士认为,“清算令”的发布的时机颇为重要,此前有国十条和酝酿中的地方细则;此后有房产税或物业税等“预期措施”。因此,新清算令有承上启下之意,或标志着轰轰烈烈的房地产调控进入了财税领域。
对上市房企而言,土地增值税的严格清算将压缩利润空间,也会对现金流和资金链产生较大负面冲击。原本奉行“高毛利、慢周转”经营模式的房企,将直面陡增的税负成本,而追求“低毛利、快周转”的开发商,则因低税负与潜在的并购机遇而获益。
再以杜邦分析法解读上述推论,在不考虑资产负债率、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下,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ROE(净资产收益率)等于净利率与资产周转率的乘积,也就是在降低销售毛利率同时,必须大幅提高总资产周转率。
由此以2009年底数据为例,经记者统计,新“清算令”将对三类上市房企产生不同影响。
首先是以商业地产、租赁业务为主的房企,典型的如陆家嘴、天伦置业、浦东金桥、中国国贸等。该类企业一般具有极高的毛利率和极低的周转率,新清算令对其基本没有影响。
其次是部分位于一、二线城市的中小型房企,如京能置业、名流置业、创兴置业等。他们开发规模较小,但因地域优势毛利极高,且周转较慢,普遍习惯于依赖捂盘惜售获得超额收益,一旦新清算令严格执行,则税务成本将陡然增大。
最后是不少二、三线的区域型龙头及信奉帕尔迪模式的全国型龙头,前者如阳光城、绿景地产等;后者则以万科最为著名。该类企业因战略正确,在清算令的严格执行之时不致滋生较大成本,同时还有机会并购因重税致使现金流断裂的中小房企。
房地产调控进入了财税领域,加速房企转变经营 ,“薄利多销”不失为可行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