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了国家发改委制定的《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列入今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这是国务院首度明确房产税改革。
与出台新“国十条”地方细则时“犹抱琵琶半遮面”情形不同的是,部分地方政府对房产税的态度相当积极。正如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所言,开征房产税,可为地方政府提供一种大宗、稳定、随自己职能履行而不断“水涨船高”式增长的支柱税源。
仔细梳理住房保有税的脉络不难发现,一年前发改委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对于住房保有环节税收的表述仍是“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直到今年两会期间财政部关于2010年的工作部署中,才正式提出“完善消费税和房产税制度”。短短一年时间,中国部分城市房价如脱缰的野马般一骑绝尘,或许是促使决策层绕开需要人大立法、一直空转的物业税,转向改革业已存在的房产税的最主要原因。
然而,被寄予很大期望的房产税,并不能打破目前的楼市僵局。首先,从目前媒体报道的各种版本来看,上海、重庆等地的房产税改革措施尚属温和。出台房产税的出发点在于增加炒房客和投资者的持有成本,抑制投机需求,而非针对自住需求。但是税基、税率究竟如何确定,才能实现对投机者的精准打击,是横亘在各地方政府面前的一大难题。
如果税率从低额度、缓征收的方式开始,那么对投资者的心理影响将远大于实际影响,政策效应会在一段时间后被消化。而以往政府在住房流转环节课以重税的经验证明,如果房价预期上涨的幅度能够覆盖投资者增加的相应成本,该项税收政策对楼市的作用就会微乎其微。
其次,房价在过去几年暴涨并非投机者炒作这般简单,土地价格不断飙升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地方政府的卖地财政因此饱受诟病。业内普遍认为,征收房产税能够令地方财政摆脱土地束缚。但是,与卖一块地动辄就能获得几十亿元的土地出让金相比,被诸多条件限制、且在界定上困难重重的房产税,一时难以与之抗衡。
目前部分地方政府面临巨额债务,很可能会在卖地收入和房产税上“两条腿走路”,房产税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金上的增收不足,但如果地价下跌幅度较大,由此出现的财政“窟窿”将很难填补。因此,在事权、财权倒挂的分税制税收体系未得到转变的前提下,依靠地方政府自发矫正卖地财政,仍是一厢情愿。
再次,中国房价过高的主要症结并不在于住房的持有成本太低,因此征收房产税并非平抑房价的首选。无论是房产税改革,抑或新“国十条”颇为严厉的差别化信贷政策,都是着重从抑制需求入手,而非增加供应。
但是,在目前部分城市供应严重不足的现实下,增加普通住宅用地供应、改变供地结构已迫在眉睫。如果延续抑需求、轻供应的调控老路,即使征收房产税,也很难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
笔者认为,房产税的征收与房价是否会下跌并不存在正相关的关系,但房产税会与之前新“国十条”部分政策在市场上产生叠加效应,加重买卖双方的观望情绪。部分城市的房价或许会小幅下探,但因房产税出台导致市场大跌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