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里的通知要求,临沂从7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执行标准,三区、九县分别上调60元、50元,执行每人每月430元和380元的标准。
据了解,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于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上调各市失业保险金执行标准。调整后最高达到每人每月510元,最低标准380元,皆比以前提高80元,平均上调幅度21.7%。这是我省继2009年1月1日后的又一次调整。
本次调整是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结合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执行的。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为六档:济南5城区、青岛7城区、烟台4区4市、东营市、威海市每人每月510元;淄博市、潍坊市每人每月490元;济南章丘、长清及远郊3县、青岛5市、烟台3市1县、莱芜市为450元;枣庄市、日照市及济宁、泰安、临沂部分区县430元;德州德城区、滨州市410元;济宁、泰安、临沂、德州部分区县及聊城市、菏泽市每人每月380元。
其中,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执行每人每月430元的标准,沂南、郯城、沂水、苍山、费县、平邑、莒南、蒙阴、临沭九县执行每人每月380元的标准。调整前,临沂市三区和市直执行370元的标准,九县执行330元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