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周报关于上海银行房贷案的报道(详见6月28日本报《上海首例房贷案:供贷款5年的300万房产被银行拍卖内情》)见报之后,引起了银行界、地产界和法律界的多方关注。不过,随着记者的进一步调查采访,发现该套涉案房已经在半个月前被转手出售。
上海银行本周也就此事向理财周报做出了正式回应。
4天内易主2次,涉案房产终被售出
记者通过多方调查发现,以128万低价成功拍卖获得涉案房产的买家姓名为颜森杰。并获知其已在中原地产经纬城市绿洲店(之前李将该套房产钥匙交付该地产中介,并委托出租)放卖的信息。
6月30日上午,记者以买房人的身份暗访了该套房周边的21世纪不动产锦秋路店、佳商不动产、汉宇地产等多家中介公司。出乎意料的是,数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此套房产的纠纷事件都非常清楚,都不约而同向记者表示,"虽然这是一套景观房,房型楼层朝向都很好,但这么一套纠结、难缠的房子,住进去心里也不会踏实,你还是考虑其他房源吧"。
记者来到颜森杰放卖的中介公司中原地产经纬城市绿洲店,该中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半个月之前该房已以190万元完成了过户手续了。"
记者半信半疑,希望该名员工能将该套房产的定金合同拿给记者过目,但对方以保护客户隐私为由婉拒。
随后,记者来到该套房的确切地址:纬地路88弄73号。通过预留猫眼口向里观看后发现,该房当时并未有人居住,但隐约发现有装修痕迹。
当晚,记者将此消息告知李穆青,李在电话中忍不住时时抽泣。
为了证实真伪,李随即以真实身份打电话给中原地产经纬城市绿洲店询问此房产去向。李得到的回复是:今年6月22日,房产交易中心给颜发放了房产证,此房正式由李穆青名下过户给颜。颜随即在中原地产经纬城市绿洲店低价放卖此房,条件是买家一定要全现金支付;6月25日,颜将此房屋过户给新的买家,这套128万买进的房子最终以183万元成交。其中,买方已付178万,余下5万元等7月15日新房产证到手后支付。
随即,李穆青恳求该中介主办此套房过户的工作人员,希望能将过户证据传真至本人。该工作人员答应,但说"文件已归档锁进文件柜,只有经理有钥匙,明天才能传真"。其后的第二天(7月1日),李多次催促,未果。7月2日早,李得到的答复是"理解你心情,但经理说了,不可以传真,但你可以亲自过来看。希望你不要为难我,真的不能传真"。
7月2日,李委托沪北律师事务所沈律师到上海市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该房产的归属地,证实了该房4天之内2次易主。律师要求留下证据,但是负责人说房产中心规定"在6月25日到7月15日公示期间,不许查档"为由拒绝。
上海银行回应:此事法院已判完,
业主至少6期未交足还贷
6月29日,上海银行总行公共关系部吴女士与理财周报记者取得了电话联系,"此事早已经结束,法院都判完了"。
就此事件的相关疑点,理财周报记者于6月30日发送了一份正式的采访提纲给上海银行公共关系部相关人员。两天后的上午(7月2日),上海银行总行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对理财周报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进行了电话沟通。
"采访提纲中提到的问题,你们在6月28号的报道中已经都写了,我们觉得就没有回答的必要了。"该负责人表示,"而且李穆青的房产拍卖法院的审理已经结束了,并有了说法,我们不想再纠缠于这个事件中的细节。作为一个机构,跟一个个人来吵,没有意义,也没必要。"
理财周报记者追问:拍卖李穆青房产的经办人宓晨是否有隐瞒当事人联系方式?该负责人未予以正面回应,只说对李穆青的遭遇表示同情。"她跟物业的关系,朋友的关系都不好。我们给她朋友(李留了朋友郑先生的电话给银行)打电话,她朋友都是很反感的。"
问及上海银行诉讼代表人宓晨是不是该行的房贷经理,该负责人说,"他是客户经理,并没有经手这笔房贷业务,负责李穆青房贷的人走了,他被调过来负责诉讼的。"至于该行客户经理与房贷经理的差别,她表示,"我们银行的管理比较复杂,也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清楚的。"
7月2日下午上述负责人又来电话表示,李穆青并非像她自己宣称的那样正常还款了,她至少有6期还款未足额,银行这边没法儿扣款。"我们每个月都有给她账单,根本不存在不知道还款金额的问题。记者追问账单通过什么方式给李穆青的,她表示这是业务部门在经手,她并不清楚。"
当日本报截稿前该负责人又短信联系理财周报记者表示:李穆青提到的70万退款,是因为法院已经判决,按照法律规定必须退还。
理财周报记者还提出,能否提供一份上海银行对房贷违约的统一执行办法?该行办公室负责人回应说,"这要跟领导去沟通之后才能回应。"
记者进一步追问到底逾期多久会进入讼诉程序,她说,"银行有具体的规定,并且我们是比较人性化的,会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后一段时间才关闭还款账户。很多银行都是这样做的,因为有的客户只是暂时资金紧缺,可能他们在努力筹钱,如果筹到继续还款的话还有回旋余地。"
当事人回应银行
在与上述负责人沟通之后,理财周报记者随即致电上海银行所说的"李穆青的朋友"郑先生,郑先生很温和地告诉记者,"怎么会呢,我和她都十几年的朋友了,是有银行打过几次电话给我,我立刻就转达了"。
李穆青本人则向记者质疑,"上海银行既然说都打到我朋友那了,为什么法院开庭把我当做下落不明人,去公告呢?"
对于上海银行解释的逾期还款进入诉讼的问题,李向记者表示,"第一:我都不用筹钱,我也不需要回旋余地,只要给我真实的情况,我完全可以还款。第二:我都还完款了,他们还给退回!这该如何解释?"
专业律师看法:
保存每笔还款原始清单最重要
7月2日上午,理财周报记者带着李穆青提供的证据,来到上海某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专接房产纠纷案件。
负责接待的律师一见面就要求查看二审判决书,通过李穆青与律师的手机通话,理财周报记者发现李穆青口中一直所称的"二审",竟然被律师定义为"一审中的再审",也即是,此案在没有二审的情况下早已维持一审原判了。
在李咨询的过程中,该律师表示,客户经理宓晨只是诉讼代理人,而真正的原告是上海银行,宓晨在法律上没有义务通知被告开不开庭。此件事情,上海银行在形式上已经做得完备,加上再审李提供的证据不足,导致申诉被驳回。加上现在房产已被拍卖后转手,从法律上讲,此案已经完结。
该律师进一步提到,这个案子已经错过了最佳的申诉机会,要想打赢官司,需要有很有力的证据。
如果李证据确凿,那么强行拍卖房屋所得的128万元在法律上就属于"不当得利",李有理由要求起诉,申请弥补损失。至于与市场价300万元的差价赔偿,还要取决于法院的裁决。鉴于李穆青的案例,该律师提醒到,不管是什么贷款,每一笔的还款记录清单都要保留下来,这在法律上是最有力的证据。最好,居住在哪里就在哪里买房,这样能及时了解到实时的信息。
7月2日晚截稿前,理财周报记者分别通过110法律资讯网和法搜网发现,李穆青的案例在上海银行漕河泾支行并非孤例。如早在2004年,漕河泾支行曾经将借款人上海环保市场有限公司、上海沈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2005年又将贷款人朱某告上法庭。
部分细节回放:
1.关于当事人称被隐瞒联系方式
当事人李穆青向记者表示:"自己在还款期间,从没收到上海银行方面关于自己欠款的任何通知。对于宓晨(上海银行诉讼代理人)一面通过短信与自己联系"没扣到,请再查一下,是否汇错款",一面将向法院提出诉讼,并向法庭隐瞒我的联系方式,致使缺席一审判决。"李对宓这种行为非常不理解。
2.关于还款短信通知
李从2008年3月就开通了招行网银汇款短信通知功能(还贷款从北京招商银行(12.91,0.00,0.00%)转账至上海银行账户),通知对象是宓,当李问起招行短信事宜,宓在手机短信回复中显示,"我以为是垃圾短信"。
3.关于还贷后被退款
李向记者表示,2009年6月10日该房在上海黄浦拍卖中心完成拍卖,不知情的李穆青继续在6月20日即还款日还款,上海银行也受理了这笔款项。
在当年的11月17日,李突然收到上海银行欠款676213元的短信提示,(上期已附图)。在事发的第二天,李向上海银行账户转入70万元的现金,当天扣除23笔款项,共计7万余元。但这7万余元,却在10天后又全数退回。
"如果是我真有欠款,不论多少我都接受惩罚,为什么非走强制执行程序,拍卖我的房产?从2008年3月就答应帮我查账,一直到2009年7月还是告诉我在查账,到底我的账目是怎么回事,到现在我还是不清楚。"李向记者感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