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和申请廉租房条件的城市“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在济南长清区将有望率先得到解决。9日,记者从济南长清区房管局了解到,作为济南市公共租赁房试点区,长清区公共租赁房先期试点建设已全面启动。
■供应对象:城市“夹心层”
据济南长清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中低偏下收入的城市居民、刚毕业的大学生及经济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就是俗称的城市“夹心层”。具体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将根据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标准政策,由长清区政府根据区内调研数据科学合理地确定。
据了解,随着济南长清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开发区及大学科技园周边大中型企业不断增加,有居住困难的企业职工及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已成为关注焦点。
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根据住建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和省市精神,结合长清区实际,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试点建设的初步方案。目前该方案已被市政府批准。长清区成为全市公共租赁房建设试点先行单位。
■户型面积:单套建筑面积65-70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将实行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据了解,长清区已初步确定在企业相对集中、外来人员比较密集的地方选址建设4个公共租赁房项目。其中城镇公共租赁房项目1个,共120户,建设面积7800平方米;经济开发区内张桥片区和平安片区企业公共租赁房项目2个,共1400户,建设面积78000平方米;山水集团“山水家园”公共租赁房项目1个,共3000户,建设面积195000平方米。四个项目总占地160亩,总建设面积近30万平方米,安置4500余户。
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面积及建设标准为单套建筑面积65-70平方米的公寓型住宅,户型分为成套住房和集体宿舍,以分别满足单身和已婚人员的需求,成套住房与集体宿舍数量比例约为6比4。
■租金价格:低于市场价,高于廉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面向城市“夹心层”供应,其租赁价格成为市民最关心的问题。据记者了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低于市场价格,高于廉租房价格。具体标准则由长清区房屋管理中心调查研究后,由长清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予以确定。
租金价格分集体宿舍式和单户式两种。租房协议原则上为一年一签或最长三年一签。初次承租租期届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最长租期不超过五年。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使用公共租赁住房规定的,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住房或者租赁其他公共住房的应当及时退出。对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将采取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的方式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方为承租人提供物业管理,承租人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房源分配:需求大于供给时,实行轮候方式
据了解,按照市政府的批示意见,结合长清区实际情况,采取政府负责组织并划拨土地,社会(企业)出资建设,产权按政府投入和建设投入方的资金比例确定,长清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将进行具体管理,租金收入按产权比例进行分成,只租不卖,使用权归投资方。
房源的分配将根据房源数量和企业及个人的需求,统筹考虑、合理确定。当需求大于房源数量时实行轮候方式。轮候方式和配租结果要在全区范围内公示。“为全面推进该项工作,长清区已经成立公共租赁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长清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长清区房管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长清区委区政府将其作为重点项目定期调度,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集中进行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