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日前下发《临沂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规定》,在2010年采暖季前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最高每平方米可获90元资金奖励。
按照《规定》,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应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确定改造内容,经节能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为鼓励业主单位踊跃进行住宅节能改造,对在2010年采暖季前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除获得每平方米45元的国家奖励资金外,还将获得每平方米45元的市级配套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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