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积极破解目前我市广大农户和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各类经济实体融资难题,有效盘活节约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升级,2010年11月4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在河东区平邑县和沂水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该《意见》规定:我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在法律框架内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相关风险补偿机制;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实施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负责做好对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指导工作,并及时将农户和农村各类经济实体的信用纳入征信系统,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等工作。
此次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将实行市场化运作和政策引导相结合,坚持“三不原则”:即土地流转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同时,试点还将坚持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循序渐进和风险可控等原则,采取“先易后难,边探索、边实践和先试点、再扩大、后推广”的方式,先在河东区、平邑县和沂水县开展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进一步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范围,在全市推广。
此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是促进临沂市广大农户和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各类经济实体发展、助推“三农”的重要举措,对于破解农户和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各类经济实体融资难题、盘活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升级,促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