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最严限购令松绑 未满18岁不得购房条款删除

2010年11月15日 14:16

 连日来,被称之为“全国最严限购令”的兰州市《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在11月5日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后,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本报对此也进行了深度关注。

在11月14日兰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和进一步调控房价新闻发布会上,兰州市副市长俞敬东宣读了正式出台的“兰州进一步调控房价新政”。该新政与此前“全国最严限购令”最大的不同是:“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可以购买2套住房,非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可以购买1套住房。”一改被各界广泛非议的“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只许购买1套住房”的规定。而另一条被市民广泛关注的“未满18岁居民不得在兰购房”这一条“限令”,在调整后的《意见》中也被删除。

房贷产权办理严把关

本地人最多买两套房

今年以来,兰州市房价继续保持上涨势头,就此兰州市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房价的措施。据悉,今后兰州市将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限定本地居民家庭和非本地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可以购买2套住房,非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可以购买1套住房,超过规定套数的,各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住房贷款发放,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予以严格审核。

据介绍,根据兰州市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这一措施,本地居民在购买住房时将以户口为单位进行界定,其中本地居民购买首套房屋时,首付贷款比例要达30%;2套房屋首付贷款比例为50%。

地税物价展开稽查

严查定价偏高楼盘

从今年11月10日开始,由地税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在年底前逐一对2009年1月以来近郊四区商品住宅定价明显偏高、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加税稽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此外,物价部门对商品房开发项目的成本进行价格监测,并将开发项目的成本构成因素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严格执行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5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通过市房产局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应再次报房管部门备案。同时,利用房地产信息网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类住房房源、空置率等信息,指导居民购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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