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市内某超市购物,结账的时候发现收款员少找给我5分钱,就要求收款员找回我5分钱,谁知道该收款员竟然对我说‘谁还要那5分钱!’,我当时听了十分不高兴,就反问到:‘都不缺这5分钱,为什么你不能多找我5分?’接着这个收款员就在钱箱里拿出1角钱,刚要递给我,突然好像想到了什么,又把钱收回去,跑到总服务台把钱换开,找给我5分钱。看来,这超市也能找成‘分’的零钱,就看消费者要求不要求了。”
这是日前一位女士打来热线反映的问题。为此记者昨日特地走访了我市几家大型超市,遇到了该女士同样的遭遇。
商家:收款机出厂时就是按‘四舍五入’设计的
记者来到临沂市一家大型超市,该超市是全市“首屈一指”的正规超市,在市内多处都设有分店。在超市内记者看到,里边所陈列的物品标价大都精确到“角”。只是一些散装的商品,在称重划价时,经常出现“分”单位。记者购买了标价是每市斤43.5元的商品,划价后售价为19.18元,在付账时,发现收款员是按照19.2元找零的,少找记者2分零钱。
记者随即询问为何少找了2分钱,收款员回答:“这是按‘四舍五入’的方式,把‘8分’进到‘角’里面了。”“为什么会‘四舍五入’?是哪里规定的可以‘四舍五入’?”“超市收款微机里边程序设定的就是‘四舍五入’。”该收款员说。
随后,记者拨打了超市的服务电话,向超市工作人员说明了自己的遭遇,并对收款微机为何会对找零“四舍五入”的问题进行了询问。该工作人员听了记者的遭遇当即表示,如果对此不满,可以再凭借小票到超市补找2分钱,并称:“我们超市微机的找零系统是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设定的,不仅我们一家超市,市内几家大型超市也都是如此。”“临沂的这几家大型超市的收款微机大都是购买的南京某厂家出产的机器,在这些微机出厂时,都是按照‘四舍五入’的程序设定的。”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其实按照这种设定程序,最后吃亏的是超市,而且一般收款台都没有成‘分’的零钱,如果有的话可以找给消费者。”看来“四舍五入”竟成了我市超市找零时的“潜规则”。
消费者:挣的血汗钱,凭啥说‘入’就‘入’?
表面上看,四舍五入对于商家和顾客来说“机会”均等,但一位细心的市民发现,其实不然。1、2、3、4有4个数,5、6、7、8、9有5个数,按概率算,“舍”的机率为44.44%,而“入”的机率为55.56%。也就是说,超市比顾客多11.12%的提入机会。
就此问题,记者又采访了部分市民,大都都被超市“潜规则”过,对此很多人都表示不满。市民卢女士表示:“现在很多超市在标价时标有分单位,例如0.99元,在人们心中永远不是1元,商家也是看好了这个营销点,打出分币牌,促销商品。但是当消费者付款时,超市仍按照1元出售,那么标出这个价钱是不是存在玩弄消费者心理的嫌疑呢?据我所知,在北京等一些大城市里,随便的一家超市,找零时都会精确到‘分’,从没有‘四舍五入’这一说。”
一名姓刘的先生气愤地说:“超市在标价时标有分单位,而结账时却没有分单位,标出这个价钱又是出于什么目的呢?消费者挣的血汗钱,凭啥说‘入’就‘入’?”
法律人士:双方自愿,可以四舍五入
对此问题,记者又询问了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王律师指出,在找零问题上,交易双方为结算方便,在相互自愿前提下采用“四舍五入”结算方式,一方舍弃自己的微小利益,并不算侵权。但是,超市如采用“四舍五入”结算方式应事先公示,征得顾客认可,不能强制顾客接受或推定对方已经接受。擅自“四舍五入”的做法,是一种单方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多收钱款属不当得利。如果消费者要求商家按“分”来找钱,超市方面必须尊重消费者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