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家赔偿法出台 赔偿原则有变化

2010年11月27日 08:47

     再过4天,力保公民索赔权的新《国家赔偿法》将正式实施,联系到半个月前国务院正式文件中“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的提法,北京分析人士指出,在公民人权意识觉醒与提升的时代,中国在制定法律法规以及具体行政方面正越来越重视对公民权益与尊严的保护和尊重。

  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国家赔偿法》,最大的亮点就是赔偿原则不再强调是否“违法”,扩大赔偿范围。中央电视台指出,此举“将减少大量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权益而得不到赔偿的情况”。同时精神损害也首次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内。专家分析,这些新规定将从源头遏制“躲猫猫”类事件的发生。

  近年来,中共依法治国的实践在破解难题中逐步推进。2003年,27岁的孙志刚在广州收容所被殴打致死,直接促成了有关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新的法规出台,他的家人获得了国家赔偿。发生在2005年的佘祥林案、聂树斌案,促使最高法院自2007年起收回死刑复核权,“严格把关避免错杀”。去年2月,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这一被媒体称为“躲猫猫”的事件客观上加速了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去年6月,坚持“开胸验肺”的张海超,最终获得61.5万元的职业病赔偿,卫生部随后要求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

  分析人士指出,这一系列变危机为契机,积极回应民意诉求的举措,既着力规范权力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又利用这些典型案例影响和促进了一系列法律条令的修改,推动了中国的法治建设以民权民生为重要导向。

  正因为这一导向的日益凸显,民众对一些正在酝酿中的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等更加期待。例如最近内地物价飞涨使一些社会人士呼吁尽快出台社会救助法,而强制拆迁引发的诸多群体性事件也让有识之士提促政府及早公布已征求意见近一年的新拆迁条例。

  不过由于事关民权、民生,又牵涉多方利益,一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既需慎重,亦非易事,有专家指出,新拆迁条例迟迟未出台,就既有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确定补偿标准等技术层面的问题,也不排除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的杯葛。因此,正如推进改革需要极大地魄力与勇气,推进以民权民生为重要内容的法制建设,同样需要极大的魄力与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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