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胶着的拔河比赛。一端是频频发力的楼市调控政策,另一端是多元的房地产市场。
通胀预期、热钱涌入等因素亦增加了不确定性。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备案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对境外资本在境内设立房地产企业,不得通过购买、出售境内已建/在建房地产物业进行套利。
从4月中旬的“国十条”到“929”新政,新华社昨天播发的一篇文章在分析“最严调控年”里的楼市图景时,给出了“政策很给力,调控有压力”的说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负责人日前坦承房地产调控面临六大难点:城镇化带来住房刚性需求,民间资本投资领域过窄,全球化热钱涌入与人民币升值影响,房产持有环节税收制度缺失,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各地经济发展存在差距。
事实上,在楼市调控日渐深入的过程中,政府已经就上述难点一一给出了应对之策。
最新的政策信号释放于国土资源部(下称“国土部”)。
近期,多个城市土地市场有所升温,高价“地王”再度出现。国土部19日晚下发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房地产监管和调控政策措施,打击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抑制少数城市地价过快上涨趋势。
热钱对于楼市调控的影响也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从今年8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中的外资数额便显著增长,11月更是首次单月突破百亿元,环比增长34.48%。
上海一家房屋中介机构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5月以来,九成境外人士购房选择一次性付款,“他们并不完全看重房价的涨跌价差,选择不贷款方式入场,可以更便利地赚取汇率差”。
商务部通知强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涉及外汇流入类房地产项目的审查。
而在土地监管方面,通知明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核对备案材料时,重点应就土地文件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包括:项目单位提交的开发商与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等土地成交证明材料。法律规定无需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的,要提供由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定的证明材料。商务部将在原有基础上对上述材料加大抽查力度。
部委的“组合拳”正在频频打出,住建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根据商务部披露数据,1~9月份房地产领域吸收外资占整体吸收外资的比重是22.38%,比2009年同期的比例高了5.7个百分点。
在最近两次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房地产领域的外资动向成为了热门话题。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上月强调,关注到房地产领域吸收外资的新变化。从目前的情况看,部分领域吸收外资会不会导致国内市场的价格变化,还看不到直接的依据。
11月份进、出口值均创历史新高,远超预期的数据引发了市场上关于“可能有热钱借助贸易流入”的分析。
姚坚近日指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的问题,无论是外汇政策的主管部门外汇管理局,还是商务部,都将进一步关注。
“我们也要看到由于中国服务业的加快发展,对于商业地产的需求,特别是中心城市商业地产的需求也是存在的,这是客观事实,不能完全把主流的增长和热钱挂钩。”他说。
商务部上述通知则明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对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以及对房地产市场风险的防范,抑制投机性投资。对境外资本在境内设立房地产企业,不得通过购买、出售境内已建或在建房地产物业进行套利。商务部将会同住建部、外汇局等有关部门对此类项目备案材料严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