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规:空置房将全额缴纳物业费 不再打七折

2011年01月03日 09:37

    《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物业依法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全额交纳。”这意味着海南实施4年多的空置房物业费打7折将成为历史,即使房子一直没人住,也要全额缴纳物业费。

    海南省住建厅副厅长蔡仁杰说,自1999年9月颁布实施的《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对推动海南省物业管理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海南省现行条例的许多内容已与后来出台的物权法和新修订的全国《物业管理条例》不一致,需要修改完善。

    据了解,为推动海南房地产业的发展,海南省从2006年8月开始,对连续3个月以上的空置房物业费7折收取。随着自2009年末海南房地产业迅速发展,物业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展,空置房物业费7折收费的规定饱受争议。

    随着用工成本以及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压力越来越大。海口市某物业公司张军经理说,眼下,不少物业企业为了维持小区物业的正常运转,公司不得不提高员工待遇,如果还按照7折收取物业费,公司的经营将雪上加霜,服务质量也难免会打折扣。另外,小区治安、环境清洁等许多物业服务项目并没有因为业主的房屋空置而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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