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0时,全市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核心平台二版程序和数据顺利切换,我市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成功实现市级统筹。
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政策的实施消除了区域差距,确保让参保人员公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有力地推动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无障碍”接续和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抗风险的能力。“核心平台二版程序和数据的顺利切换,从技术上实现了全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基金征缴、待遇支付、网络化运行、全程化监控。”该工作人员说,统一了全市社会保险数据标准和社会保障卡的使用,为尽快实现社会保障卡全市“一卡通”奠定了基础。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临沂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规定了全市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六个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计发标准和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流程、统一信息管理。
以医疗为例,《意见》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由政府财政补助和居民个人缴费组成。少年儿童及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其他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城镇职工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一、二、三级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400元、600元。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镇居民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少年儿童及在校学生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根据《意见》规定,全市实行统一的医疗、生育费用结算办法。全市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人员持《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不增加个人负担比例,出院时只缴纳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实行即时结算。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应当到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临沂市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确认后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