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省政府发布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要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3月1日起执行。
据悉,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00元、950元、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9.8元、8.7元。根据该通知要求,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8元;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