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违法违章建设,拖欠农民工工资……今后,建筑企业如果存在这些行为均将被暂停或取消在济南建筑市场的投标资格。在今天举行的相关会议上,济南市对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做出了进一步规定。
济南市规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各方责任主体或有关注册执业人员等有13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除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或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还将视情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评标)资格。
这13类行为包括:参与违法违章建设的;串通投标、围标或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的;出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伪造业绩、证书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质量安全隐患较多或不按要求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影响恶劣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组织、默许农民工恶意逼讨工程款,或采取非理性方式恶意讨要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乃至恶性事件的;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经营,或不顾自身实力盲目无序承揽工程、中标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的;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从事监理活动,或未履行监理职责造成一般(含一般)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
济南市将严格实行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事故处理期间暂停资质升级、增项、资格认定、注册等事项;对事故负有责任但未给予降低或吊销资质处罚的企业,12个月内不予受理其资质升级、增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