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2011年04月01日 10:02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我国首个专门规范二手房买卖行为的法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今日起开始实施。《办法》对各类中介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对哄抬价格、“阴阳合同”等乱象有法可治了。此外,《办法》还对中介从业人员资质也做了要求。

  业内人士表示,《办法》得到执行还要看监管力度和实施细则出台。

  对中介资质有明确要求

  《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合同约定事项,不得收取佣金;各项收费需明码标价;禁止中介公司炒房赚取差价,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签订“阴阳合同”等。《办法》还对准入门槛、中介人员资质等作出明确要求,此外,《办法》也对中介合同内容进行了规范。

  《办法》还对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也做出了说明,主管部门可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中介进行监督;房地产经纪公司或人员违法,最高可被处以3万元罚款。

  有资格证人员不足一成

  中山满堂红房产总经理助理陈晓华告诉记者,“《办法》出台抬高了中介公司的门槛,虽然未必带来洗牌,但对规范整个行业有好处。”陈晓华认为,《办法》落实还要看监管部门的力度以及相关细则的出台。

  陈晓华透露,目前中山拥有国家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从业人员远不到总数的一成,“中山有上千家中介门店,如果每个门店要求三本证书,就需要3000本,这个缺口非常大。”

  “一些已经通过年审的中介用的也是之前取得省里或者地方的资格证书。”陈晓华建议,借鉴广州的经验,由当地政府来对中介人员进行培训,然后发本地的从业资格证,从而使得从业人员能够进入登记备案信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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