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济南市将进一步严格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房地产企业未缴纳保证金将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也意味着无法售房。今天获悉,市城乡建设委下发相关通知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市城乡建设委下发的《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理流程的通知》提出,自2011年4月1日起,按照先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后办理预售款监管的流程进行。
新的办理流程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向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委窗口提交商品房预售申请材料。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查看、审核资料与网上数据等工作,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向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出具《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委托通知单》。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监督开发企业将保证金存入监管银行,或签订相关监管协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监管备案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对备案申请审核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备案表》,并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申请保证金解封支付时,均按照先申请、后委托、再办理的程序执行。
此举意味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不向监管银行存入保证金或签订相关监管协议,就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也无法对外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