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查处新农合违法违纪行为,保障新农合医疗制度顺利实施,维护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5月1日起,我市将统一执行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强迫农民参合受警告
如果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强迫农民参加新农合、拒绝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新农合、违反规定变更新农合补偿比例、未按规定拨付新农合补助资金、编造或瞒报新农合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截留或挪用新农合基金、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以上任何一项违规行为,就将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违规报销受处罚
对于违规报销或拨付资金的;拖延发放或扣留参合农民新农合证件的;违规扩大或缩小补偿范围的;违规提高或降低补偿比例的;未按规定时限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补偿费用的;未按规定时限报销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未按规定履行监管、审核职责,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出具虚假证明的;自己或伙同他人挪用、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规造成参合农民档案信息错误,影响农民报销的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骗取基金既处分还罚款
如果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未核实参合农民身份,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未按规定执行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或未履行告知义务;未按照规定及时传真,造成一定后果;违反规定扩大或缩小补偿范围;违反规定提高或降低补偿比例;未按规定时限报销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增加参合农民费用;违反规定提高药品价格和诊疗费用参与新农合报销等,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进行处分外,还将被罚款500—1000元。
参合农民骗取新农合受罚
如果参合农民为他人提供或借用他人新农合证件,骗取新农合基金;伪造医学文书、证明、票据等,骗取新农合基金;隐匿、销毁证据,干扰调查新农合违法违纪行为,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予以追回。
及时受理投诉检举
根据《办法》规定,收到投诉、检举、控告的部门、机构,属于本部门、机构职责范围的,须在60日内告知投诉、检举、控告人办理结果。不属于本部门、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关部门、机构,并告知投诉、检举、控告人。违反此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