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地产发布公告表示,5月26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间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函件,据此越秀地产将从融资获得最高达4亿港元之的无抵押三年期贷款融资。
融资条款规定,越秀地产的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必须为公司最大股东,且必须保持公司董事会的至少35%实益拥有权及对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而广州市政府也必须拥有越秀企业至少51%实益权益,否则会将视为违约事件。
而公告显示,于5月26日,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本合共约49.89%。符合融资条款规定。
而在今年4月1日,越秀地产已分别与两家银行就总额为8亿港元的无抵押有期贷款融资签订协议,融资期限自2011年4月1日起计为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