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贷”涉嫌“忽悠”

2011年08月29日 11:21
来源:新闻晚报

 


    上海银监局近日发出商业地产信贷风险提示,只能对“现房”放贷,“无限购、无限贷”广告不及时清理,就是“忽悠”购房者。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仍以“无限贷”做广告的楼盘,绝不在少数。

限购、限贷政策挡住了“买房控”的购房路后,上海酒店式公寓等商业用房、上海周边的住宅、商业用房,纷纷以“无限购、无限贷”吸引购房者。许多以前只做住宅的开发商也纷纷将资金投入到了商业地产。成交数据显示,7月份上海写字楼的成交面积已达到15.4211万平方米,同比上升了61.1%;成交均价则达到2.1476万元每平方米,同比涨幅近40%。截至6月底,本市商业地产贷款同比增加了35%,大量资金涌入又导致商业地产量价齐升,租金回报率甚至低于银行贷款利率。

业内人士认为,上海银监局的信贷风险提示关上了商业地产期房贷款大门,销售人员如果仍以“无限贷”吸引购房者,难免有欺诈之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在房地产销售广告中标准忠告性用语的通知》规定:凡利用各种媒介和形式在本市发布的房地产销售 (包括预售、现售)广告,应当注明“广告中具体确定的内容,可作为购房合同附件”。

另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广告内容必需真实、合法、科学、正确;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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