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将为部分60岁以上退役士兵发放补助

2011年10月10日 09:08
临沂将为部分60岁以上退役士兵发放补助 临沂恒大绿洲

    近日,记者从临沂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给部分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临沂市将向部分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2011年度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符合条件的自今年8月份起享受待遇,全市要求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2012年及以后满60周岁的,自当年度1月份起享受待遇。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国家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未享受到“核算退休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待遇的退役士兵。

  服义务兵役年限按规定为转改志愿兵、士官前的服役年限。义务兵考入士官学校或军官学校后中途退学前的学习年限、士官考入军官学校后中途退学前的学习年限可作为服义务兵役年限。服义务兵役年限以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的跨年度数计算,即: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跨了几个年度就按几年计算。二次入伍或多次入伍的义务兵役年限,以每次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的跨年度数计算后累加。

  符合条件人员(含59周岁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退休金)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后,在《山东省军队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核、审批表》(附件3)填写基本信息、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因申请人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丢失,不能确认退役士兵身份的,应逐级上报申请人相关资料至县级民政部门。

  服义务兵役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服兵役档案原件,退伍证原件,人民武装部门保存的义务兵入伍登记名单、退伍登记名单等原件,义务兵考入士官学校或军官学校及在校学习证明材料原件,士官考入军官学校及在校学习证明材料原件等。

  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将对申请人服义务兵役有效证明材料和养老保险情况等统一组织核查。申请人服兵役个人档案、义务兵入伍登记名单和退伍登记名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由人民武装部门提供。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如人民武装部门只能证明申请人入伍时间或退伍时间,需由本县(市、区)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2名战友提供书面证明,其入(退)伍时间与战友入(退)伍时间一致。

  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组织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在《山东省军队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核、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组织填写、录入《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件4),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调查核实。

  因申请人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丢失,不能确认退役士兵身份的,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人武部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和本县(市、区)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已认定身份的3名战友共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公示后无异议的,可以认定身份。

  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审核认定为部分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的,将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信息,其个人信息数据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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