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分配在即 12月前出台操作细则

2011年10月22日 08:51

    10月19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对公租房建设方式、配租对象的确定、租赁管理和后期管理进行说明,通知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公租房建设主体有四种,一是政府,二是产业园区,三是社会单位,四是投资机构和房地产企业。建设主体不同,在后期的分配中也会有差异。“建设是四条渠道,但是后期的分配是两条渠道。”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邹劲松表示,产业园区的公租房具体申请、配租条件,由产业园区确定,除此之外,政府、社会单位、投资机构和房地产企业建设的公租房,都将按照政府政策进行统一配租。
    三类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一是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轮候家庭。二是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三是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保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外地人第一次正式被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这成为北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一大突破,但“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界定模糊。“对年限的确定,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各自规定。”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配售处处长陈炜文表示,外省市人申请公租房,将在其工作地进行申请。“马上要出一个审核、配租的具体规定,肯定是在12月1日之前就出台的。外省市人员,则要等区县细则出台以后才能申请。12月1日之前把相关的配套政策出台,这个工作不会停止,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陈炜文表示。
    根据通知,对外省市人员并没有收入上的限制,这就意味着,只要满足了各区县关于工作年限的限制、缴纳公积金或社保、无房,就有资格申请公租房配租。随着各区县细则的出台,满足配租条件的外省市人员很可能会是一个庞大的数字。而外省市人员,能有多大可能在公租房中分一杯羹呢?
    目前,全市累计落实公租房项目98个、10.3万套,年内配租1万户以上。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轮候家庭,将获得优先配租。这部分人群,将成为外省市人员的有力竞争对手。根据北京市政府发布的数据,2010年1月,北京市已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审核进入轮候的家庭共14.6万户,完成配租、配售7.1万户,剩余7万多户,而这个数据还会累计增加。年内计划配租公租房的1万多户,极有可能是在轮候家庭中产生。
    邹劲松表示,外省市人员工作需满多长年限,由各个区县来确定标准,目前还没有确定多大比例的公租房配租给外来务工人员,但是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不仅是对政府的要求,也是对单位的要求,社会单位有职责和义务来做,现在在产业园区,如亦庄的青年公寓,就已经实现了这一点。
    根据通知的规定,投资机构和房地产企业建设、持有并运营的公租房,出租一定年限以后,可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进行回购或调整为其他性质的保障性住房。
    “怎么吸引社会投资是一个问题。经测算,只以租金来回收成本,可能需要30年的时间。允许投资机构和开发商运营一定时间以后,可以转为其他性质的保障性住房或由政府回购,这是吸引社会投资的一种方式。”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处长张国伟表示,这是为了保证投资的回报,可以转为其他性质的保障性住房,并不会转为商品房。
此外,通知明确提出,公租房建设要“适当增加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邹劲松表示,这一提法是以前所没有的,实际上这样做,也是为了实现资金平衡,保证后期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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