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二次加压费由供热部门承担 已收取的将退还

2011年11月23日 09:28

 “嘘寒问暖热线”以来,不断有市民打来热线反映自己所在的小区,在收取规定的供暖费之外,还要收取换热站二次加压等额外费用。在帮助市民多方反映后,记者了解到,日前市房产与物价部门联合与供热企业召开了协调会,上述费用最终由谁承担有了结论。依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换热站运行、二次加压产生的费用由供热部门承担。

  近阶段,“嘘寒问暖热线”不断接到部分小区居民反映,小区收取的供暖费除了规定的25元/平方米外,还要额外加收一定费用,每平方米加收额从2元到3元、5元,甚至7.5元不等,来电市民纷纷质疑这部分费用的合理性。

  “今年我们小区,除缴正常的供暖费25元/平方米外,每平方米又加收了7.5元,这究竟合不合理?”市区一小区王女士来电反映。物业表示,每平方米多收的7.5元钱是换热站产生的电费,这让她感到不能理解。同样对此产生质疑的还有市民孙先生,他居住在通达路北段的一个小区。今年他们小区按照每平方米28元的标准来收供暖费,每平方米多收的3元钱是换热站二次加压产生的均摊费用。

  早在今年10月底,本报记者就曾与恒源热力和蓝天热力取得联系。当时,工作人员给予的答复是,小区换热站是由供热公司帮助建设,由小区自行管理的。供热公司严格按照套内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暖气费。小区多收的这部分费用是换热站运行产生的电费,这部分费用由小区自行承担。

  长时间以来,市民对供热收取额外均摊费用颇有微词,引起了市有关部门的关注。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日前,市房产与物价部门联合与供热企业召开了协调会,依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换热站二次加压费用等由供热部门承担。对于已额外均摊换热站二次加压相关费用的业主,相关部门正在协调退款事宜,将于年底前把多收的款项退还给业主。 

 

  供热公司承受巨大资金压力 争取尽早退还额外费用

  由供热公司承担换热站运行、二次加压等额外费用将对供热企业产生何种影响?额外多收的费用又将如何退还?记者采访了供热企业。

  当记者致电我市主要供暖企业——蓝天热力时,工作人员称,他们也是刚刚得到这个消息,目前企业已经决定不再收取每平方米25元供暖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换热站的日常运营费用、维护管理费用都由我们企业承担,这么一来会形成很大的一个资金缺口,目前我们也在积极想办法应对这种现状。对于前期已经收取的换热、加压等额外费用,我们也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尽快退还到用户手中。”蓝天热力的工作人员表示。

  国家和省《物业管理条例》给出依据

  “向用户收取二次加压费是不对的”

  换热站运行、二次加压等产生的费用,为何要由供热企业承担?22日,记者采访了市房产及物价部门。据了解,上述结论是依据国家和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的。

  在《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五十二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而在《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八十三条更是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

  “按照规定,集中供热25元/平方米的取暖费是最终到户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除此以外的费用不应由物业公司承担,更不能由业主承担,应由供热部门承担,向用户收取换热站运行以及二次加压费是不对的。”市房产及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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