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乡村文明行动”将纳入干部考核

2011年11月28日 11:19
临沂“乡村文明行动”将纳入干部考核 临沂恒大绿洲

  27日,记者从市文明委全委会上了解到,为推动“乡村文明行动”深入开展,市文明办日前制定《临沂市“乡村文明行动”考核标准(试行)》,将“乡村文明行动”开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中,作为评选树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按照相关要求,各县区、各开发区要在强化日常通报、定期调度、督促检查的基础上,把“乡村文明行动”开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纳入对县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科学发展评价体系,将工作成效和考核验收结果列为考核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树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评选表彰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的重要条件。

  根据“乡村文明行动”实施方案,我市将在2012年底,在现有基础上,全市50%以上的村达到县(区)级以上生态文明村标准;到2015年底,实现活动全覆盖,村村有新貌,70%以上的村达到县(区)级以上生态文明村标准。

  根据要求,在“乡村文明行动”中,村容村貌方面要建立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中转运输机制,初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垃圾处理体系。同时还要建立卫生保洁制度,聘请卫生保洁员,清理“三大堆”,做到庭院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村居整洁美观;在村风村俗方面,要建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计划生育协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在乡村道德建设方面,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评选表彰活动,深入开展“美在农家”活动,引导广大农民争当“文明家庭”、“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使文明和谐的道德风尚融入到千家万户;在生活方式方面,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得到优质、方便、价格合理的基本卫生服务,关注农民心理健康,引导农民开展低碳消费,革除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在平安村庄建设方面,要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着力解决农村交通安全问题;在文化惠民方面,大力推进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线数字电视整体平移工程、手机电视等,基本普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立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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