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定量化标准

2012年02月17日 10:17
  2月14日,中共临沂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临沂市委关于大力弘扬沂蒙精神 进一步密切与群众联系的决定》(下称《决定》),此项决定用量化考核的方式,把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写进了制度层面。

  重大民生问题必须召开听证会

  畅通以人民建议征集为主的民意沟通渠道,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认真开通好市委书记、市长公开电话,经常性开展网络、电话问政问需问计于民,及时倾听和处理群众意见和建议。

  严格实行公开听证制度,凡属重大民生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决策,必须召开由不同层次群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和认真采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维护好群众利益。

  畅通以诉求接待服务中心为主的群众诉求反映受理渠道,建设市县乡三级群众诉求接待服务平台。

  市、县区要健全完善群众诉求接待服务中心,整合力量进驻现场办公,对群众的信访诉求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乡镇、办事处要整合资源、将诉求服务中心与便民服务中心合并安排,村居、社区建好群众工作室。

  要继续办好“行风热线”,不断扩大热线覆盖范围,提高办理群众诉求的质量和时效。

  市级领导干部直接帮扶3户群众

  建立健全联系点制度,每位市级领导干部要联系1个乡镇、1个村居(社区)或企业,直接联系帮扶3户不同类型的群众;市直部门结合业务工作,每个部门至少联系1个村(社区)和1个基层单位;市直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至少联系3户不同类型的群众;县区、乡镇领导干部也要确定联系单位和一定数量的直接联系户。

  要把帮扶解困、听取意见作为联系制度的主要内容,经常到结对帮扶户、单位走访,除每年初利用1个月的时间进行集中走访外,日常每半年要至少走访一次,要通过多种方式保持经常联系。

  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各级领导要结合工作分工和联系点安排,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市、县区级领导到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60天,市县区直、乡镇、街道副科级以上干部不少于90天。

  县区委书记每月安排1天接访

  建立公开接访制度,市级党政领导每季度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区委书记、县区长以及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设立公告栏、发放便民服务卡等形式,公开接访领导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办公电话以及接访时间、地点,方便群众选择。领导干部接访要立足于解决问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首问负责制和领导包案制,加强督导检查,使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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