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完彩礼钱准儿媳没影了 当事人无奈想讨回

2012年04月12日 15:31

    托人给儿子介绍了对象,并按照农村风俗给对方置办了彩礼,前后花费了4万余元,没想到准备定结婚日子时,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推托,现在干脆不露面了,郯城县花园乡的刘先生无奈想讨回彩礼钱。
  据刘先生讲,他儿子今年23岁,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他便托人给儿子介绍了同乡一个姑娘,二人见面后感觉不错,便定下了这门亲事。

  “按照农村风俗,定亲必须置办彩礼并送礼金,我们给她买了金首饰,还有衣服等其他彩礼,前后花了3万多元。”刘先生说,除此之外,他还给了女方家16600元彩礼钱。

  刘先生说,儿子亲事定下后,他打算定结婚的日子,没想到对方先是以各种理由推托,其后干脆不接儿子电话了,到现在根本就见不到“准儿媳”的面了。

  “本来是一件喜事,没想到会变成这样,为了儿子的这门亲事,我家花了4万多元,全是我这几年打工赚来的辛苦钱。”刘先生说,现在看来这门亲事肯定是黄了,可4万多元的花费让他难以接受,他想讨回这些彩礼钱。

  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彭海律师表示,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的彩礼也越来越贵重,双方一旦出现分歧,彩礼纠纷也随之而来。

  彭海说,出现类似情况,可先与女方家协调,协调不成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一般来说,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双方进行结婚登记了但是没有共同生活,以及由于给彩礼导致对方生活困难,在这几种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当事人要求退还彩礼的请求。

  此外,假如女方并没有想结婚,却仍索要收取彩礼,之后还玩起失踪,存在诈骗的嫌疑,当事人可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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