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市民赵先生在一家快餐店用餐时,发现所饮用的燕京啤酒的酒瓶内部有黑色的斑点,后发现酒瓶上印有“2009”字样,推断该酒瓶应该是2009年所生产,他质疑酒瓶“超期服役”,已超过了规定的两年使用期。而燕京啤酒临沂地区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则表示,酒瓶保证在使用年限之内。
4月29日下午,在金雀山路与沂州路交会处附近一家快餐店里,记者见到了赵先生所说的啤酒瓶,只见酒瓶下面的内部,有些许黑色的斑点,酒瓶外侧底部印有“2009”的字样。
据赵先生介绍,中午他到快餐店用餐,顺便点了瓶燕京啤酒,就在啤酒快喝完时,发现了酒瓶底部有黑色的斑点,他原本以为是在酒瓶外部,但用手没有擦掉,才发现斑点是在酒瓶的内部。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啤酒瓶使用期限是两年,2009年生产的啤酒瓶肯定已超过了两年,厂家这样做明显违反了国家规定。”赵先生认为。
记者了解到,早在1996年,国家颁布实施的《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中已经“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
随后,记者见到了前来负责处理此事的燕京啤酒兰山销售区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2009是代表酒瓶生产日期是2009年,但他保证这些啤酒瓶不存在问题,当记者询问国家规定的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时,他表示并不清楚。
对于酒瓶内为何会出现黑色斑点,该工作人员表示,啤酒的生产、运输等环节都有可能造成,现在他也无法判断出现该问题的具体原因。不过,他表示会根据消费者提出的要求,作出相应的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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