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目的,是一种照顾弱势群体的公共保障服务,不能以保障对象是否对本区“有用”为唯一考量。
据报道,石景山区成为北京市首个出台外地户籍在京工作人员申请公租房标准的区县:在区内连续稳定工作5年以上,能够提供纳税、社保等相关证明的外地户籍人士,就可以在石景山区申请公租房。
北京公租房对外地人开放,是早就明确的方向。现在石景山率先给出具体标准,将政策落到了实处,值得肯定。对一些中低收入者而言,终于有机会享受到公租房的优惠,这也体现了首都的包容。希望别的区县早日跟进。
不过,从石景山的这个标准来看,门槛还是有些偏高。首先是“连续稳定工作5年”,这和外地人在京买房的限制标准等同。北京房价一直居高不下,政府也一直在倡导年轻人把租房当作过渡手段,从情理上讲,租房的门槛应该更低一些,比如,在京工作两年或者三年即可,为那些暂时不能买房的家庭提供便利。
其次,显得更严格的是——必须在“区内”工作5年以上。在北京,很多外地人的工作和居住是跨区域的,因为主城区的房租相对较高,一些上班族往往是在城区上班,在郊区县租房。如果按照工作地来要求,那很多跨区域工作生活的人,就被挡在公租房的门槛外。
而且,各区的保障房配置情况是不一样的,比如像东城、西城等区,因为土地资源稀缺和疏散人口的考虑,很难大面积配建保障房,那么在这些区工作的人,岂不希望渺茫?实际上,他们可能也是最需要公租房保障的群体。
当然,还有些人虽在北京工作5年以上,却因为工作变动而先后在不同的区县上班。如果各区都坚持“在本区工作5年以上”,这部分人群就有可能卡在“政策夹缝”之中。
之前,北京是把外地人申请公租房的标准制定权下放各区县。各区县的资源情况不尽相同,人口承载力等也不一样,适当考虑区域情况是应该的。但如果各区出于吸引人才等方面的考量,那保障房的好政策在执行上将会大打折扣。
因而,外地人申领保障房,可能还是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统筹,避免各区各自为战。比如,申请年限主要以在京年限为准,在各区的工作年限可以作为参考标准;在跨区域问题上,以居住地为准,是否在本区工作也只作为参考标准等。总之,核心是尽可能降低门槛,强化公益性。实际上,公租房的根本目的,是一种照顾弱势群体的公共保障服务,不能以保障对象是否对本区“有用”为唯一考量。
敬一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