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相关问题的解释
1、房产税的定义: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中国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2、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3、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作为房产税课税对象的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独立于房屋以外的其他建筑物,不在房产税征收之列。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但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5、房产税的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 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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