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微博版驾证新规解读吓人 交警:系误读

2012年10月16日 08:48

    “闯红灯,记6分;不系安全带,记3分;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布后,一条微博将驾证新规实施的详细记分方法列举了出来,被广为转发,不少车主惊出一身冷汗。记者随后向临沂市交警部门求证得知,该微博中不少内容是误传。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闯红灯要扣6分,新手上高速还要老驾驶员陪同,可谓是严字当头。

  一条主题名为“驾驶证新规”的微博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很多网友纷纷转发。该微博写道:“2013年1月1日施行: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8、超速驾驶,记6分。”

  “说是史上最严,没想到会这么严,不但闯红灯和遮挡号牌的记分提高了,就连抽烟、打电话也要被记分,以后开车可得老实点了。”此条微博在网上疯传以后,立刻成为大家讨论的焦点。司机李师傅说:“看到这条消息后,我着实被吓出一身冷汗。”

  针对此条微博的内容,不少市民表示赞成,也有很多市民表示反对,认为过于严苛,双方在网络上争论不休。但是,也有一些细心的市民查询了新版《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发现此微博内容中有一些并不可靠。

  15日,记者从临沂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获悉,该微博中部分内容确系误读,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副驾驶不系安全带、行驶途中抽烟等并没有规定。同时,交警直属一大队赵伟副大队长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因为这些信息属于误传,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一定要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

  记者求证:8条解读6条系误读

  针对微博中对驾证新规解读的内容,到底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误读?15日,面对记者的求证,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赵伟副大队长根据新版《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对该微博的内容作出了评判。

  1、闯红灯记6分

  正确

  据赵伟介绍,在123号令中对此的规定是,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正在此列。因此,网传的这条信息基本正确。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误读

  赵伟表示,酒驾分为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在123号令中,相关规定是:饮酒后或者醉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永久不得申领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的说法,纯粹是误读。”赵伟告诉记者。

  3、不系安全带记3分 误读

  “根据123号令中的详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赵伟告诉记者,对于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是记2分,并非3分,而且是针对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车辆。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 误读

  赵伟表示,在123号令中对于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并没有明文规定,也没有相应的扣分和处罚条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 误读

  据赵伟介绍,根据123号令中的详细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一次记2分,并非是传闻中的3分,但是此条规定并不是新规,早在111号令中就规定,所以说此条信息也属误传。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 误读

  赵伟表示,在123号令中,对于行车中抽烟这一行为,并没有相关规定。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 正确

  赵伟告诉记者,根据123号令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因此,网传的这一条信息基本正确。

  8、超速驾驶记6分

  误读

  “超速驾驶扣多少分,要看分情况来看。”赵伟说。根据123号令对于超速的扣分处罚规定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或者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通过这个规定来看,网传‘一次超速驾驶记6分’,也是误读。”赵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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