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将实行年度考核,每年一次,采取年终考核和日常管理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考核结果,不过关将取消定点资格。17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随着《临沂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出台,今后,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条件、考核办法等都有了“硬杠杠”。
市社保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有498家。为了规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市参保人员,出台了该管理办法。与以往相比,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条件等内容,增加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办法等。
《管理办法》解读
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定点医疗机构有了明确义务
该《管理办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监督管理,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管辖内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审核结算、费用控制、违约处理等内容的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年。
据介绍,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药品保障,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报有关统计数据、诊疗资料及收费明细清单等。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各自的管理权限,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保险政策落实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按时与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结算医疗费用。
据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被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或过期失效,或是出现歇业6个月以上或停业、定点医疗机构或内部科室对外承包等情形,将终止医疗服务协议,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收回原定点标牌和定点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准申报定点资格。
年终考核和日常管理考核相结合
不过关将取消定点资格
采访中记者获悉,该《管理办法》新增加了年度考核内容。其中规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进行年度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采取年终考核和日常管理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考核结果。
《管理办法》中规定,对考核成绩好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成绩差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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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医保实现市级统筹
实行“一卡通”后看病“同城同待遇”
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成功实现市级统筹。根据去年出台的《临沂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规定,全市实行统一的医疗、生育费用结算办法。全市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人员持《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不增加个人负担比例,出院时只缴纳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实行即时结算。
据介绍,2011年12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刷卡购药“一卡通”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开通。各县区参保职工可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到市直或其他县区的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刷卡购药,市直参保职工也可到其他县区持社会保障卡刷卡购药,实现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刷卡结算的即时结算无障碍。
继去年我市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一卡通”后,2012年6月12日,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就医,不再受地域限制。只要是在全市范围实行联网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可享即时结算“一卡通”。
“凭社会保障卡就医、出院即时结算、费用即时报销,极大减少了参保居民的医疗麻烦。”市社保处居民医疗保险科董科长介绍,市民持卡住院时,先办理住院治疗手续,及住院医保手续,之后病人或病人家属持有关手续到医院医保办,出示医保卡并告知诊疗项目,出院时再到医保办办理相关手续,只需缴纳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实行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