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多了5600元燃气开口费 开发商:是代收费用

2012年10月18日 16:07
    新房交房本是件高兴事,可沂南县的吴女士在领新房钥匙时却被告知,还需缴纳5600元燃气开口费和6800元燃气壁挂炉的费用。面对万余元的费用,吴女士很是疑惑。

 据吴女士介绍,她于2011年11月25日在万豪佳苑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12㎡的期房,交房时间为2012年10月1日之前。

 今年10月初,吴女士到售楼处领新房钥匙时,接到一份缴费通知,通知说业主需要缴纳5600元燃气管道开口费、燃气壁挂炉及配件费用6800元,共计12400元。通知里特别说明,“凡是本次未缴燃气开口费和壁挂炉款的购房户,过期将无法再补充安装燃气管道开口”。

 对于高额的开口费,吴女士心存疑惑,她给记者看了购房合同,合同中对于基础设备、公共配套建筑方面的承诺是“水通、电通、路通”。

 吴女士说,她也曾向售楼处咨询过此问题,工作人员却说如果不缴费,就不给新房钥匙。“我从网上查过资料也咨询过其他人,燃气开口费应该在购房款里,不应该再由住户自行缴纳。”吴女士表示,12400元不是一笔小数目,她只是希望这钱能花得明明白白。

 16日下午,记者咨询了万豪佳苑一名黄姓工作人员,对于万余元的费用,她解释说,他们只是代收此费用,而且小区为燃气取暖,开口费中包括生活用气开口费2400元、燃气报警器200元、取暖用气开口费3000元,收费标准根据县区标准收取。

 对于吴女士提出的质疑,该工作人员说,“合同为预售合同,没有提及,但我们在对沂南县物价局上报的报表中表明,燃气开口费、太阳能、电话线、网线的费用需要业主承担,所以开口费需要业主承担。”如果业主不想缴纳费用,可以提出来,开发商再与燃气公司协商,拆除壁挂炉等设施。“以后如想再开通,开发商不负责联系,需要业主自理。”

 售房合同未作规定,则由开发商承担

 临沂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临沂市物价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房产管理局下发的临价费发[2009]114号文件规定,属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售房合同中明确注明供热、供气配套费用交纳情况;凡不明确注明,一律按房价中已包含供热、供气配套费,不得再向购房者收取。业主可以拨打12358咨询投诉。

 律师说法>>

 开发商以此要挟,购房者可起诉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单夫纯律师表示,如果房屋预售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该费用由业主负责,可以收取;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根据临沂市相关文件规定,此费用应该由开发商承担,不能转嫁给消费者,否则就侵害了购房者合法权益。如开发商以此要挟,购房者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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