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建保障房引讨论 或违现行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2年10月18日 16: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10月17日,有媒体报道称全国公积金支持保障房试点再扩大,试点城市及试点项目都明显增加,北京等18个城市为新增贷款额度城市。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公积金可进入保障房融资渠道,但前提是要保证公积金的安全。但是有律师表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仅可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而非公积金本身。

    公积金建保障房引质疑

    10月17日,21世纪经济报道称,“全国公积金支持保障房试点再扩大,由首批的29个城市扩围至93个城市,290个建设项目为新增试点项目,北京等城市为新增贷款额度城市。”保障房融资再次锁定公积金,是否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短缺问题依旧存在?中新网房产频道采访到了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并得到了肯定的回答。

    顾云昌表示,保障房资金有两个来源,补贴资金和流动资金。其中,补贴资金主要来自中央和地方政府,而更多的资金是靠地方政府来出,比如土地出让收益金。他指出,现在地方保障房资金来源问题还不规范,并建议“应该在财政方面拿出一定比例来解决保障房资金问题。”

    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消息一出,也引发网友的热议。中新网房产频道整理发现,大部分网友对此举措表示质疑,认为公积金是所有缴存者的钱,这样做是否合理,是否会影响公积金的提取?网友“唐伯虎点秋霜”说:“某地的公积金申请已经排到明年啦。”

    正如有些人所担心,公积金用作保障房建设,是否会影响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据新京报17日报道,北京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北京公积金余额充足,完全可以满足贷款的要求。新华日报同一日也称,目前南京公积金余额充足,完全能满足市场贷款需求。顾云昌表示:“需要贷款的时候有钱可贷,在这个前提下,公积金进入保障房的投融资渠道应该是可行的。”

    专家认可在保证公积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作保障房建设

    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是否合理呢?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住房公积金沉淀闲置的情况下,援建保障房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但在公积金援建保障房试点的扩围中,也需要考虑试点城市公积金贷款使用率情况,不能损害缴存者的合法权益。

    中新网房产频道梳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容后发现,对于公积金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内容有如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安百山对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仅能用于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并且不是用公积金本身,而是用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另外,“如果用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是否能够到期完全收回,这其中的风险不是没有的,可能会使公积金受到损失。”安百山说。据中新网房产频道了解,2009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曾联合发出《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强调,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顾云昌对将公积金作为保障房的融资渠道表示认可,但是他说“与原来的制度有些不符,所以要进行试点,打破原有的规定,现在相关的公积金管理条例也在修改。”顾云昌强调,公积金是所有缴存者的钱,要保证公积金的安全,一旦出现风险,损失的是大家的钱,所以这个事情还是应该慎重。“在扩大试点的基础上能不能进一步把公积金系统和住房保障结合起来,比如建立相应的住宅银行。国外就有这样的银行,专门为保障房融资、担保。”顾云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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