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我市将对新建建筑项目的供热方式建立审核制度,从而使供热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同时积极推广新能源供热。
目前,我市供热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多样化供热为辅。 根据日前建设局下发的《关于对新建建筑项目实行供热方式审核制度的通知》要求,市区新建的建筑项目,供热方式必须采用热电联产或天然气及其它高效、节能环保型清洁能源方式供热。
除采用分布式三联供热方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外,凡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且热电联产供热设备具备相应供热能力的新建建筑,必须接受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外或热电联产供热设备不具备新增供热能力的新建建筑,建设单位应根据建筑规模、用热性质并综合考虑环保、安全和经济等因素,合理选择天然气、电或其它高效、节能环保型清洁能源供热。
规划保留的燃煤供热热源,原则上不再接入新建用热项目。对通过节能改造满足燃煤锅炉排放标准并在确保供热安全的前提下,经市供热管理中心审核后,可适当接入新建用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