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中心:非合作银行房贷可提公积金归还

2012年11月10日 11:35
来源:观点地产网
    据上海当地媒体消息,上海市公积金中心11月8日公告表示,自11月15日起,未与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协议合作的商业银行房贷借款人,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月至市公积金中心各业务受理网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手续。
 
  该公告指出,根据上海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凡在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上海市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按现行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手续。
 
  而在未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上海市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自11月15日起,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月至市公积金中心各业务受理网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手续。
 
  据分析,针对上海对公积金政策的微调,此举将可减轻部分贷款人“月供”压力,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其以自住和改善为目的的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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