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批房贷者变房东 进入无债一身轻状态

2012年11月13日 14:16
来源:北京晨报
    据了解,在10多年前,国家大面积施行住房货币化政策,同时银行开始对居民住房贷款“开闸”办理。从本世纪初开始到2003年前后,我国迎来第一波房贷高潮。当时的住房贷款期限基本以10至15年居多,如今10年即将过去,很多首批房贷族也将进入无债一身轻的状态。
 
    其实对于首批房贷者来说,目前的还款压力已经很小。比如辽宁鞍山,2002年商品房价格大多在2000元以下。福利分房的全面叫停和各家银行大力推广房贷业务,促使了当时贷款购买商品房出现了一波高潮。当时房屋总价也多在10万至30万元,市民贷款额度大多都在20万元以下,每个月还款也就在1000元左右。山东、安徽的情况也都差不多,首批房贷一个月大家都是还1000元钱左右。经过10年时间,百姓收入提高的同时,房价也出现了大规模上涨的行情。当年的房产往往已经增值了几倍甚至更多。不只是10年期的人到目前基本上将全部还完贷款,也有一部分当年办理15至20年期限贷款的市民,也早就具备了还款能力,因为1000元钱对于现在的人来说已经很少了,所以很多人纷纷提出提前还贷,应该说,这10年间,首批房贷基本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名词解释
 
    贷款买房
 
    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
 
    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按揭就是贷款,也就是向银行借钱,购房不必马上花费很多钱就可以买到自己的房子,所以按揭购房的第一个优点就是钱少也能买房。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多项投资,从投资角度说,办按揭购房者可以把资金分开投资,贷款买房出租,以租养贷,然后再投资,这样资金使用灵活。
 
    ■银行提示
 
    还需撤销抵押登记
 
    才能拥有完整产权
 
    那么对于那些马上要还完贷款的居民来说,银行有哪些需要提醒的呢?
 
    一银行负责人提醒市民,在办理住房贷款时,银行一般会对房产做一个抵押登记,而带抵押登记标志的房产证,限制了房产的交易和再抵押,而在还完贷款之后,房产持有人需要到银行进行一个撤销抵押登记的程序,等到购房者和银行办完结算手续之后,再到房管局撤销抵押登记,这个时候房主才对房产拥有了完整的所有权。也有一部分购房者在办理贷款时曾经办理过担保手续,这样的客户还需要到担保公司去办理撤销担保手续,然后才能到房管局办理相关的产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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