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市中心区提前供热以来,暖气热与不热一直是市民关心的焦点。11月14日,记者了解到,从16日开始,若市民家里依然没有“热乎气儿”,可申请让供热企业前来测温。测温不达标热企应按规定退费,但私改暖气设施、协议供暖、计量供暖用户原则上不予测温。若市民对测温结果有异议,可向烟台市城管局供热燃气管理处申请进行复测,电话为6695030。
15天内得测温3次
根据《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在供热时间内,当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用户,卧室、起居室(厅)、餐厅温度应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应不低于12℃。
14日,记者从烟台市城管局供热燃气管理处了解到,16日正式供暖后,家里还不热的话,市民便可要求供暖企业前来测温。
若市民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要求测温时,供热企业应在15天内测温3次,首次测温应于48小时内完成。测温结果3次全部不合格的,热企应退还从市民提出测温之日起至经整改达到温度标准期间的相关房间的热费。3次测温有一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1/3的热费,3次测温有2次不合格的,退还相关房间2/3的热费。
供热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测温的,缺一次,视为温度不合格一次。在供暖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市民持个人承担的热费发票到热企办理退还热费手续。
私改暖气不予测温
“以下三种情况,原则上不予测温。”500供热公司综合质监部工作人员介绍说,“其一,单元用热比例在70%以下,这样的居民在供暖之前便签订了协议,室温并不保证达到正常标准。其二,用户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动用热设施。第三,使用计量供热、自行调节温度的用户。”
“建成2年以内的小区,供热公司尚未接手的,室内采暖设施由小区开发商来负责。因开发商采暖设施设计不合理导致室温不达标,供热企业可以帮助其制定整改方案,协助其进行整改。”工作人员称,因用户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动用热设施等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合格的,除要恢复原供热系统外,如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关责任。
该工作人员称,若是供暖系统有问题,他们会及时整改。整改会在24小时内完成,否则便会按照一次测温不合格退还相关费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将不予退费。
有异议可申请复测
按照《山东省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测温时间为每天的7:00~10:00、15:00~21:00,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高处。测温时应当使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
往年,有不少用户反映热企专挑中午时间测温,且测温仪距离暖气很近,导致测温结果不准。对此,市城管局供热燃气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测温结果存在争议的,可向供热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复测,电话为669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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