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对外发布了《关于启用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新模式的通告》、《关于启用电子结算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告》。在借鉴发达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推出以中心主导、担保先行,流程再造、提速增效,科学管理、防控风险为原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模式创新。今日起,昆明市将全面启用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新模式。
审批放款
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模式创新实施方案》中提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广大职工提供“一站式、一条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务,并承诺: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时一次性办结借款申请的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的受理、审批和贷款资金的发放。
今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管理部的营业网点直接提出借款申请,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经营网点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按照“安全、效能”的原则,实行“抵押+担保”的保证模式,由专业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每笔住房公积金借款提供贷款期间的连带责任担保。
组合贷款
预计明年才能恢复
如果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市民,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再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这种组合贷款的模式受到不少购房者青睐。值得关注的是,通告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的管理,建立更加科学、合理、风险可控的组合贷款制度,决定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恢复时间预计为2013年一季度末。而2011年11月7日暂停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自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12年11月20日全面恢复办理。
公积金提取
采用转账方式办理
公积金个贷业务有了新模式,在办理方式上也做出变化。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日起全面启用电子结算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启用电子结算方式之日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业务将在原有汇缴方式的基础上增加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缴存方式;提取业务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的规定,采用转账方式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放将全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办理,将贷款直接发放至开发商或交易对手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家在临沂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邮箱:4053691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