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明年起标过敏原 多数临沂市民并未留意

2012年11月26日 08:41

    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从明年起,食品包装袋上必须标注“过敏原”。记者走访了超市,调查了解到,很多市民表示从未注意过,甚至有些产品已经标注,但是有些市民因为没有留意,而误食了过敏原导致过敏。

  24日,记者在市区几家超市发现,很多产品没有标注过敏原信息,而合资产品大部分食品都在外包装袋上标注了“过敏原”或者“致敏原”。在金雀山路的一家超市内,很多饼干或者薯片、洋葱圈包装袋上都标注了产品的“过敏原”信息:含有含麸质的谷类制品、乳制品、蛋制品和大豆制品。而其他零食也都标出了含有小麦、大豆、牛奶等过敏原或者致敏原的提示信息。

  但部分食品对“过敏原”的提示用词非常含糊,标注也很不规范。在北城新区的一家小型超市内,记者看到一款饼干标注的“过敏原”信息的位置很隐蔽,如果不仔细看根本看不到,还有食品在“过敏原”一栏写着,生产配料上含有微量坚果、花生、乳制品及其大豆制品,并没有明确说明这些是过敏物质。

  “食品包装袋上还标注‘过敏原’信息吗?我买东西的时候,从来没有注意过,也不知道有‘过敏原’信息这回事。”挑选饼干的张女士说,她买食品的时候,都是按照孩子的口味和营养需要购买,从没仔细看过包装袋上的信息,更别说“过敏原”的信息了。

  记者采访多位正在购买食品的市民,大多数市民表示从没留意过食品包装袋上的“过敏原”信息。“平时只是看看保质期,营养成分都不仔细看,‘过敏原’更是从没注意过。”其中的一位市民表示。

  “过敏原”需要在包装上体现吗?山东电力医院的大夫李宝杰说,所谓“过敏原”又称为致敏原或变应原。是指能够使人发生过敏的抗原。食物过敏原可以是一些普通的食物和饮料,如海产类、果仁类、草莓类、香料、牛奶、啤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均可能成为引起最常有的皮肤过敏症状。“每天都会有很多市民因食物过敏而前来就诊,严重的可能会引发休克,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包装袋上标注‘过敏原’,可以帮助过敏体质的市民及早预防,当然这需要市民自身多加注意。”李宝杰说。

  记者胡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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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规定,部分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这些食品或制品包括: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如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宜在配料表临近位置加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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