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陕西省将对城市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的救助作为住房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优先解决贫困家庭的住房困难,形成了对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城中村、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据了解,在解决城镇贫困家庭救助方面,陕西省通过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力度,使广大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得到解决。对低保无房户家庭实现住房救助全覆盖,实行的是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对特困家庭安排解困房,集中建设解困房。如西安市在明德门建设解困房,解决了全市160户特困家庭的住房困难;对拆迁安置中的低保家庭购买安置房,减半收取购房款。
此外,陕西省还采取建设保洁员公寓、企业自建外职工公寓等方式,将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纳入住房救助体系;开展廉租房租金减免工作,对60周岁以上的老人减半收取租金,对经济困难家庭和残疾家庭实行租金减免。
陕西省还加大保障力度,扩大保障范围。如咸阳市适当放宽了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认定标准,将保障范围扩大为:低保户或人均月收入345元(含345元以下)、无房或人均住房14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为:夫妻双方具有市区城镇户口、年收入3万元以下、无房或人均住房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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