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南县的孙某花700块钱顾打手闯入债务人家中索要660元欠款,后者被打致轻伤,孙某赔偿16000元。近日,沂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3年,苏某购买了孙某的草帘子,当时只付了3200元购买款,还剩下755元的草帘子因有质量问题,孙某允诺可以让一部分钱,但这部分草帘子钱苏某一直未支付。2007年的一天晚上,孙某花700块钱雇了三个小青年直接闯入苏某家中,向其索要欠款660元。苏某称只给555元,这时一个青年上去就给了他一拳,接着便跟另两名小青年一起对其拳打脚踢,后经法医鉴定,苏某身上两处骨折,构成轻伤。今年7月,犯罪嫌疑人孙某被沂南县公安局抓获,其对伙同他人殴打苏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赔偿被害人16000元赔偿款。
沂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索要欠款方法不当,领人到欠款人家中,发生争执后不能控制事态,同案人出手伤人,致一人轻伤。被告人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认罪服法,已与伤者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